青海广播电视台,各市(州)、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各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规范网络影视剧备案管理工作,现将网络影视剧规划备案及上线审核流程及申请材料清单公布如下:
一、备案系统说明
根据网络影视剧申报类别、投资额度等方面分为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和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其中,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http://211.146.10.138:8080/YSJBA/)适用于申领网络剧片许可的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及重点微短剧(符合特殊题材、总投资额度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长短视频平台招商主推或在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自愿按重点微短剧申报等几种条件之一);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http://117.134.1.55:9034/)适用于申领备案号的微电影、普通微短剧(总投资额度在3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且非重点推荐)
二、规划备案流程
重点网络影视剧由省局初审通过后报国家广电总局复审,复审通过后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首页公示,如需修改或不通过,会在系统予以反馈;非重点网络影视剧由省局初审,初审需修改或不通过会在系统予以反馈;省局每个月20号截止受理规划备案材料,次月15号前反馈初审意见。
(一)账号申领材料清单
1.账号申请书:包含公司完整名称、注册时间、主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等内容,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1);
2.机构简介:包含制作机构创作方面的简介、拍摄作品情况介绍、公司地址、法人姓名,公司备案工作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等内容,加盖公章;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规划备案申报材料清单
1.重点网络影视剧规划备案
(1)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规划信息备案表1份: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导出打印,加盖公章;
(2)网络电影、微短剧、网络动画片需提供节目内容大纲、人物介绍、思想内涵、完整剧本胶装成册2份;网络剧需提供1万字左右的剧本大纲和创作阐述,与人物介绍胶装成册2份;
(3)完成剧本承诺书1份,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2);
(5)特殊题材相关部门审核意见:重大题材或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内容(简称特殊题材)需出具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并同步上传系统。
2.普通网络微短剧、微电影规划备案
(1)节目内容大纲、人物介绍、思想内涵胶装成册2份;
(2)完成剧本承诺书1份,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4);
(4)特殊题材需出具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
三、成片审查流程
(一)重点网络影视剧发行许可审查申请材料清单
1.初审
(1)重点网络影视剧上线信息备案表1份: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导出打印,加盖公章;
(2)上线备案信息真实承诺书1份,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6);
(3)完成片视频电子文件,材料介质为U盘/DVD光盘,光盘上须明确标明网络影视剧名称和集数或时长,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且必须从高清母带采集,码率不低于5500mbps,视频帧率大于25帧/秒,音频格式AAC,音频码率不低于128kbps,封装格式MP4。为保护版权,须在全片中完整添加“审核专用”的文字标识和时钟码(小时、分钟、秒),其中“审核专用”位于画面右上角,时钟码位于画面左上角;
(4)相关高清海报、剧照的电子文件,材料介质为U盘/DVD光盘,不少于6张(海报需包含片名、主创、摄制单位等,每张大小不低于4兆);
(5)片头、片尾字幕3份,加盖公章;
(6)故事梗概(网络电影)或分集剧情梗概(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微短剧)3份,故事梗概是通过总局公示规划备案的版本,如有修改必须加以说明;
(7)重点网络影视剧成本配置比例情况报告1份,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7);
(8)主题曲/插曲歌词3份,加盖公章;
(9)特殊题材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原件;
(10)演员片酬合同复印件1份。
2.复审
(1)修改说明3份,逐条分列,含时码、前后对比截图,加盖公章;
(2)对比视频,材料介质为U盘/DVD光盘。
(二)普通网络微短剧完成片上线备案审查业务申请材料清单
1.初审
(1)上线备案信息真实承诺书1份,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8);
(2)完成片视频电子文件,材料介质为U盘/DVD光盘,光盘上须明确标明网络影视剧名称和集数或时长,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且必须从高清母带采集,码率不低于5500mbps,视频帧率大于25帧/秒,音频格式AAC,音频码率不低于128kbps,封装格式MP4。为保护版权,须在全片中完整添加“审核专用”的文字标识和时钟码(小时、分钟、秒),其中“审核专用”位于画面右上角,时钟码位于画面左上角;
(3)相关高清海报、剧照的电子文件,材料介质为U盘/DVD光盘,不少于3张(海报需包含片名、主创、摄制单位等,每张大小不低于4兆);
(4)片头、片尾字幕3份,加盖公章;
(5)故事梗概和思想内涵3份,故事梗概是通过省局规划备案通过的版本,如有修改必须加以说明;
(6)成本配置比例情况报告1份,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9);
(7)主题曲/插曲歌词3份,加盖公章;
(8)特殊题材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原件;
(9)演员片酬合同复印件1份。
2.复审
(1)修改说明3份,逐条分列,含时码、前后对比截图,加盖公章;
(2)对比视频,材料介质为U盘/DVD光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加强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广局函〔2020〕4号)同时废止。请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至本辖区内制作机构并督促制作机构遵照执行。
纸质材料及成片介质接收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路48号青海省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306室)
附件:
1.账号申请书
2.完成剧本承诺书(重点)
3.重点网络影视剧规划备案剧目信息汇总表
4.完成剧本承诺书(普通)
5.普通网络微短剧规划备案剧目信息汇总表
6.重点网络影视剧上线备案信息真实承诺书
7.重点网络影视剧成本配置比例情况报告
8.上线备案信息真实承诺书
9.网络影视剧成本配置比例情况报告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