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人形机器人
产业政策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加快推动我市人形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高水平赋能新型工业化,根据《宁波市人形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和《宁波市促进人形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度人形机器人产业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政策方向
本次申报的政策为5项,即人形机器人领域的产业投资项目、整零协同项目、人形机器人应用险、典型应用场景和开源开放项目。
二
申报条件
(一)产业投资项目
1.申报对象为人形机器人产业项目建设主体;或已被列入省未来产业(人形机器人)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攻坚任务项目主体。
2.项目备案:项目应按规定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项目备案,需为2024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人形机器人产业投资项目。
3.项目实际投入(指人形机器人产业相关的设备、技术、软件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投入额度起算自2025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期。
(二)整零协同项目
1.申报对象为人形机器人核心零部件企业和应用软件企业、工具包企业。
2.需与非关联整机企业签订供货协议,提供付款凭证。
3.从2025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交易金额达到100万元的。
(三)人形机器人应用险
1.申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人形机器人整机生产已投保企业。
2.承保机构应具备足够的经营服务能力和偿付能力。
3.保险险种和补贴范围:①专属险种条款已在国家相关机构备案;②人形机器人生产企业销售机器人,针对产品质量责任导致机器人损坏和用户单位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赔付不超过交易额;③人形机器人生产企业自用、出售或者出租机器人,因意外事故责任(操作失误、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机器人损坏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机器人损坏不超成本价。
4.与承保机构签订人形机器人应用险合同,且投保保费费率不超过3%。
5.同一企业同一产品只能享受一年保费补贴。
(四)典型应用场景
1.申报主体为人形机器人应用场景项目建设主体或应用企业。
2.人形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项目主要指围绕智能制造、文旅教娱、生活服务、医疗康养、城市治理等领域的应用和推广。典型应用场景应具有示范性,通过场景建设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强化创新产品应用,解决行业发展痛点问题。
3.典型应用场景项目或应用标杆企业必须在申报时已投入运营且落地在宁波。
4.应用场景建设投资额包含人形机器人及辅助设备、相关的软件、算力、数据采集和处理、二次开发费用等相关支出,其中人形机器人购置费用占比不得超过50%。
(五)开源开放项目
1.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2.列入人形机器人行业认可的软件及硬件开源项目或满足如下指标条件:
满足如下指标条件:
①项目影响力:Star数≥700、Fork数≥150、Pull Request数≥100、Issue数≥100、评论数≥100。
②社区活跃度:Issue修复数≥80%、Pull Request处理频率(每季度)≥80%。
③代码活跃度:提交频率(每季度commit数量)≥30、新版本发布频率(每季度release数量)≥1。
④团队健康:贡献者人数≥30、关键贡献者人数(贡献超过12次)占贡献者人数≥10%。
⑤流行趋势:Issue增长量(每季度)≥40、评论增长量(每季度关于Issue及Pull Request的评论)≥50
上述数据统计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本年度申报截止之日。
三
遴选流程
(一)自主申报。登录宁波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进行网上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线上申报开始日期为2025年10月24日。同时将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加盖单位骑缝章)后提交属地经信部门,纸质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填报信息保持一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属地推荐。属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核,将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和企业申报材料,于2025年10月31日前行文报市经信局(人形机器人处)。
(三)地方推荐。区(县、市)经信部门 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在线对企业的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对项目申报领域、实施内容、实施时间、投资额等情况进行审核)。
(四)综合评议。市经信局组织对区(县、市)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限定性审查,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综合评议。
(五)现场核查。对拟补助的项目,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开展现场核查。
四
其他说明
(一)申报企业产品符合《宁波市人形机器人产业政策项目遴选重点领域》(附件1),且零部件企业的人形机器人/具身智能业务收入需年度同比增长15%以上。申报产业投资项目、整零协同项目政策方向需还填写《企业产品、销售及技术研发情况表》(附件3),零部件企业需描述产品与整机企业配套情况及销售情况,整机企业描述销售情况,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市场竞品对比优势,本次项目投产后对企业规模、产品性能提升等促进作用,投产后对我市人形机器人产业链细分领域补齐度、自主可控能力提升等情况。
(二)政策中所指的人形机器人是指具有人的形态和功能的机器人。具备感知、认知、决策等功能的半身、轮式、协作等具身智能机器人按照相关条款标准的80%参照享受。
(三)发票开具、付款时间、设备到厂时间均要求在项目建设期内,投资额、可补助投资额均以开票付款额确认。
(四)本方案中所涉及的财务指标以专项审计报告、税务或统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五)本方案中所涉及的政策与市级其他同类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所有项目的奖励或补助资金均向下取整到十万元。
(六)本方案中所指的企业或单位,是指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或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附件:
1.宁波市人形机器人产业政策项目遴选重点领域
2.宁波市人形机器人产业政策申报汇总表
3.企业产品、销售及技术研发情况表
4.宁波市人形机器人产业投资项目申报书
5.宁波市人形机器人整零协同项目申报书
6.宁波市人形机器人应用险项目申报书
7.宁波市人形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项目申报书
8.宁波市人形机器人开源开放项目申报书
9.宁波市人形机器人产业投资项目投资额界定表
点击了解详情→
▼
来源:具身智能发展处(人形机器人处)
下一篇:新一代鸿蒙系统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