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的某个论坛上,有一个非常奇葩的观点引发了热议:中国建好空间站后,如果不让美国参与,是不是违反了国际法?这听起来似乎像是在捍卫国际秩序、讲规则,甚至还有些义正言辞的样子。但实际上,这根本不是法律问题,而是美国自己拆了合作的桥,现在想重新回到合作桌前,却又嫌中国的河水太深。这个情况简直就像是自己关门,回头怨别人不开窗一样荒谬。
回顾历史,真正让局面发生转折的,实际上是在2011年。当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臭名昭著的沃尔夫条款(Wolf Amendment),直接禁止NASA和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与中国展开任何形式的航天合作。这个禁令的范围非常广,不仅限于飞行任务,连发封邮件、开个技术会议都被一纸禁令给彻底封死。美国人的傲慢自信使得他们当时认为中国绝对不可能建成空间站,因此他们锁上了门,满怀信心地看着中国永远也做不成这件事。 然而,到了2022年,中国天宫空间站成功完成了天和问天梦天三舱段的组装,成为了全球唯一一个正在运行的大型载人空间站。而与此同时,美国的国际空间站却将于2030年前退役,且其合作空间已经所剩无几。随着两者的此消彼长,局面出现了巨大的反转。美国一方面死死守着自己设立的法律壁垒,始终不肯松口,另一方面又开始发问:中国不让我们参与,是不是违反国际规则?这种逻辑怎么看怎么像笑话。你自己给我们关上了门,还想坐到桌子上吃饭,这怎么可能? 更让人觉得离谱的是,美国依然没有废除那条限制性强的沃尔夫条款,但在宣传层面上,却试图暗示中国太小家子气。这不是在讲理,而是在卸责。美国总是拿《外层空间条约》来压人,条约确实是在1967年签订的,规定了各国的太空行为必须为人类服务,并鼓励国际合作。但是,条约中并没有任何条文规定,任何国家都必须对所有其他国家开放其空间设施。更关键的是,条约明确规定了,太空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权完全由其所属国家负责。 中国的天宫空间站,是中国自己投钱、耗费物资、承担风险的结果,理应有自主选择合作对象的决定权。如果美国真心想参与合作,应该按国际合作流程正式提交申请。问题是,美国的NASA根本无法提出这种申请,因为法律明文禁止,这并不是中方的问题,而是美国自己给自己套上的枷锁。更现实的是,美国并没有真正表现出诚心合作的态度。举个例子,2021年,当中国的航天员第一次进入空间站时,美国的两颗星链卫星在一年内分别逼近中国空间站,最近一次距离仅不足40公里。为了避免碰撞,中国航天员不得不进行两次紧急变轨避让,风险极高。事后,中国专门向联合国外空事务办公室提交了外交照会,引用外空条约第五条要求美方做出解释,但美国既没有道歉,也没有说明情况,更没有提供相关的技术数据。嘴上谈论国际法,实际操作却连基本的航天安全互通机制都不遵守。美国的航天行为实际上就是将近地轨道当成私人游戏场,却要求中国为全球负责,主动开门迎客。这不是双标,而是赤裸裸的强盗逻辑。 中国从空间站建成之初就向联合国提交了对外合作项目的详细清单,巴基斯坦、阿联酋、欧洲多国,甚至日本的科研机构都已表达了合作意向。中国明确表示:只要合作是合法的、和平的,就愿意与全球的伙伴共享科研成果。中国的门户是敞开的,但绝不欢迎冷战思维和封杀立法的做法。美国之所以问中国不让我们进去,是不是违反国际法,实际上更像是在借国际法制造舆论场,试图掩盖自己在空间竞赛中的失败。美国的合作态度强硬,却又想搭便车享受好处,这种现实让人难以接受。 中国的空间站从未拒绝任何愿意合作的国家。美国不能进入的根本原因,在于它自己从制度上就禁止了自己提出申请。你把门锁得死死的,还指责别人不让你进去,这不是抬杠,而是碰瓷。随着国际空间站临近退役,曾经捆绑在美欧体系中的合作国,早晚要面对一个现实:如果他们还想保有在轨的科研能力,就不得不与中国展开合作,尤其是对于那些资源有限、平台缺失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天宫空间站很可能会成为国际科研合作的新中心。 而美国,可能会在技术层面尝试绕过这些障碍,通过民用口实现合作,像通过私营公司对接任务资源,再打擦边球寻求合作。或许某一天,SpaceX可能会以公司名义提交任务申请,而NASA则会在背后出谋划策。问题在于,中国空间站是否能够接纳这样一个既封杀你,又侵犯你安全的国家?中国的太空探索一直是和平性质的国家项目,是一个共享的平台,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放弃原则,也不意味着对挑衅行为视而不见。正如老话所说,该合作合作,但面对威胁时,也绝不可掉以轻心。技术可以开放,安全的边界必须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