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治理旨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在感知经济社会运行、认知社会演化规律、研判社会发展趋势等方面的赋能作用,进而形成“面向数据、基于数据、经由数据”的治理能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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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了7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其中之一即为“着力建设便捷高效的智慧城市”。
数据治理旨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在感知经济社会运行、认知社会演化规律、研判社会发展趋势等方面的赋能作用,进而形成“面向数据、基于数据、经由数据”的治理能力体系。其中,“面向数据”将数据从原始信息转化为可治理对象,为城市治理提供优质的要素基础;“基于数据”将数据从管理对象升级为治理工具,与前者共同催生出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新型协同关系,形成“经由数据”的主体间关系网络。
数据要素是城市治理的核心资源
数据要素是数据治理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新型治理要素。城市治理涉及的数据资源,主要包括城市时空数据、城市运行数据、城市服务数据和城市管理数据。其中,城市时空数据主要反映城市中相对稳定的物质空间形态,具有低频度、大样本的特点;运行数据则反映城市系统中人、事、物的动态信息,具有明确的功能导向;服务数据指城市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数据,能够反映城市服务水平、民众需求与偏好;管理数据主要指政府、企业等主体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后产生的衍生数据,其数据结果具有较高的价值密度,能直接指导治理决策与实践。
面向数据的治理,除精确和安全之外,还强调时空数据的完整性和更新维护,运行数据的实时性和融合共享,服务数据的公开易用和可扩展性,管理数据的规范性和公开透明。时空数据和管理数据通常反映某一时段的城市情况,被广泛用于城市战略规划、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运行数据侧重实时动态获取,更有助于城市实况反馈和风险监测。此外,不同获取机制反映参与主体的差异,时空数据通常由政府联合科技企业主动获取;运行数据和服务数据的获取方式则包括物联网感知、网络舆情感知,以及制度化渠道的政-民互动。
数据治理回应新时代城市发展需求
城市治理需积极开展数据治理实践,充分回应新时代在应对城市多元化、复杂化、空间融合等方面的发展需求,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数据治理遵循了包容性发展、协同化治理逻辑。面对城市发展进程中不断加剧的社会细分化和诉求多元化,数据治理通过广泛收集多主体、多类型、多领域城市运行数据,及时感知复杂的社情民意,提炼凝聚市民共识,促进多主体协同共治。
数据治理应对了社会资源紧缺、风险复杂化趋势。面对持续上升的城市资源供需矛盾和社会风险水平,数据治理以数据安全为前提,利用数字智能技术深度融合和挖掘城市数据,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对社会风险的全面监测、精准预测并协同应对。
数据治理满足了社会空间扩展、场景系统化需求。面对“物理-社会-数字”三元空间深度融合的新情境,数据始终是新兴治理领域的基本构成要素,作为一种简约、通用、实时、准确的信息载体,适用于复杂场景的系统搭建。
数据治理全面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数据治理本质上反映出城市运行的信息过程和信息机制,它通过数字基建、数据汇聚、政企学联动、数智场景搭建等技术赋能机制,有力推动着城市感知、理解、决策、协同和智治能力的全面提升。
对政府而言,数据治理首先要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通过搭建城市感知网络,面向城市运行数据实施制度化管理和深度挖掘,从而实时感知并响应城市运行态势和民情动态;通过面向数据的确权、开发和挖掘,大量汇聚城市多维空间的多源可信数据要素,推动基于数据的信息提取,全面且准确地分析和理解城市运行规律;通过标准化流程将零散数据转化为规范数据并加以利用,重塑业务流程和运行机制,实现更简洁、高效、精准的城市治理。
在政府外部,数据治理通过数据权利保障和数据流通过程构建数字生态伙伴关系,发挥统合科技企业、科技社群、专业机构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独特优势。随着治理对象从物感数据扩展到人感数据,政府与社会的信息沟通不断增强,以数据为媒介重塑治理主体间的交互模式,逐步形成城市协同治理格局。数据治理还通过政府自身的组织再造及其与企业、科研机构的紧密合作,整合各方资源、技术与知识,打造政企学联动的数字化团队,全面助力城市科学决策。
以数据治理推动城市治理创新
在数智时代,数据之于城市治理具有独特价值,数据治理以其新的价值理念、技术支撑和管理模式,推动城市治理不断创新。在理念方面,从面向数据、基于数据到经由数据,数据治理实践逐渐从政务信息整合过渡到全民参与阶段,治理理念从传统的强调行政性、效率性、经验性,向人民性、精准性、协同性转变。在能力方面,数据治理以数据要素为核心,以数智技术为支撑,从精准锚定“数据”作为治理对象,到基于数据升级治理工具,再到经由数据重塑城市网络形态,逐步实现政府在内部运作效能、外部治理能力和政府能力范畴等方面的跃升。在资源方面,数据治理要求大力建设新型基础设施、不断提升数字智能技术水平,为城市治理提供优质的数字治理资源,从而推动城市治理向专业化和智能化发展。在机制方面,政府在筛选、汇集、管理和深度发掘多源数据过程中,形成高位统筹、场景协同和闭环系统管理机制,实现城市治理一体化和整体性。
作为新兴治理领域,数据治理实践仍然面临着数据整合不够全面、数据开放不够畅通、数据利用不够充分等困境。对此,在价值理念方面应坚持人民城市理念,破除数据孤岛难题,突出对“人感数据”和“物感数据”的深度整合和挖掘;在参与主体方面应发展数字生态伙伴关系,在政府主导下构建具有包容性、开放性和协同性的数字治理生态,推进数据治理的多主体参与和广泛协同;在驱动机制方面应坚持技术赋能和技术赋权并重,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势,有效提升政府数据治理能力,同时拓宽社会参与机制、夯实政社协同能力,使不同领域的数据持有者、加工者、使用者、监管者各司其职、深度协同。总之,以数据治理推动城市治理提质增效,需要推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政府的融合发展,构建系统性、包容性、可持续的数字治理生态。
(作者系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党委书记、计算社会科学与国家治理实验室副主任、数字政府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
孟天广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5年10月12日 03版